胡說

Roost附近開了一家設計感極强的餐廳。雖然設計感很强,可是我還是比較喜歡Roost。也許就是喜歡舊東西,喜歡搜集記憶的味道。新餐廳裏面坐著許多看上去很叛逆的人,在你走過的時候會不羈地給你一個冷漠的眼神,呼出一口長長的,白色的煙,仿佛靈魂附在那上面。店裏的小東西很多,尤其是那些designer愛不釋手的鐵皮玩具。樓下的CD仿佛是展列自己獨特個性的舞臺,裏面擺著bjork。
設計感究竟是什么呢?藝術氣息又是什么?
我無法解釋。實際上我應該很喜歡才是。可是我不喜歡人家拿興趣來販賣。打個比方―― “我聽的音樂很酷。厲害吧。覺得厲害就來吧。坐在這裏,聽我喜歡的音樂,你也就厲害了。”實際上是這樣嗎?我還是很矛盾的。如果拍電影是興趣,我卻那么心甘情願地買票去看那些人怎么把玩那個興趣。是不是,我打從心底劃分了創造與追崇的界限?
其實上次發現city plaza有live band的時候興奮了一陣子。可是知道的人,很少願意去的。地點太危險。音響太大聲。環境太複雜。這是他們給我的答案。雖然唱的是口水歌,還是具有排他性。我終於深刻理解。
想要打進社會大衆的圈子極爲容易。只是次文化簇擁者都太驕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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